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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猇亭法院2名女法官被评为宜昌市第六届“十佳女法官”

作者: 毛袅袅     时间:2022-03-08 阅读:1281

巾帼心向党,喜迎二十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宜昌市第六届“十佳女法官”等评选活动,猇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瑞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宁晓云均被授予宜昌市第六届“十佳女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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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菊,女,民革党员,研究生学历,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现挂职猇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同心同德。

王瑞菊作为一名民革党员,始终坚定不移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为师,做好帮手。王瑞菊执笔的调研论文《统一战线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问题研究》获2019年宜昌市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二等奖。

审判绩效指标优良,工作成绩突出。

王瑞菊自任命法官以来,十多年一直奋战在办案一线,累计审结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000多件,每年办案数量均位于单位前列,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所承办案件被收录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王瑞菊承办的(2015)鄂宜昌中民认字第00002号、(2015)鄂宜昌中民认字第00003号两个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案件,在香港已经历经国际仲裁院仲裁及香港两级法院诉讼,案件标的特别巨大,当事人在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分歧很大。在国内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聘请北京、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应诉,提交近500份证据,庭审历时几天,王瑞菊撰写的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就高达40000余字,层报后,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同意请示意见,此二案圆满结案。2015)鄂宜昌中民认字第00002号、(2015)鄂宜昌中民认字第00003号两案,在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案件中财产保全问题以及国外仲裁与国内诉讼时间先后对认可与否的决定影响上,均填补了以往案例空白,对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案件有重要的案例指导意义。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是王瑞菊在办案中始终坚持的原则,同时讲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收获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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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晓云同志1996年考入猇亭法院,现任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5年来,她扎根审判一线,先后在多个岗位工作,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建设“美丽宜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懈努力着。
     她凭过硬的业务技能定纷止争。她总结了“望闻问切”审判四步法,对涉民生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做到案结事了。近三年办结民事行政案件478件无错案,调撤率超58%,案件数量和质量列全院之首。
      她用真挚的为民情怀赢得赞誉。猇亭某机械公司告李某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宁晓云主持的庭前调解中化解,被告人李某远在外地,机械公司15万元的货款久久收不回,宁晓云通过电话、微信,向李某说明:“你不回来也没关系,准备好相关资料邮寄给我们,我们来组织调解”。生长于东北的宁晓云更像一位大姐,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宁晓云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调解,云上解纷,既为当事人减轻了负担,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她以过硬的党性修养恪守底线。她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守“三个规定”“八项规定”等铁规禁令,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办案25年从未收受任何礼品礼金,从未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以自身正、自身硬践行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