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学典明法,笃行生态之约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6-08-14 阅读:40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在此日正式施行。水岸清宁、草木繁盛,法治为绿色生态筑牢坚实屏障,也为每一位普通人参与护绿、守护家园,明晰了责任边界、指引了前行方向。
非法捕捞、滥伐林木…这些损害生态的行为,不仅是对自然的掠夺,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猇亭法院始终站在生态司法保护的前沿,以庭审定是非、以判决明底线,通过公开庭审,严厉震慑各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自然生态不可逾越的法治边界。
对普通人而言,不擅自破坏林地、不随意污染水体,不做伤害山河的“小事”,自觉遵守生态保护的行为准则,便是对这片水土最朴素也最珍贵的守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守护生态,守护的是一整套生生不息的生命网络。猇亭法院主动向前延伸司法职能,组织干警巡湖护绿、清理垃圾,定期参与植树活动,为荒地添上新绿。生态建设从来不是孤军奋战,随手带走垃圾、节约水电、低碳出行,每一件微小的日常,都是为山河添绿,为生态赋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条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法院的生态普法,不是单向的输出,而是双向的奔赴。当群众受邀走进法院参与开放日、体验模拟法庭,他们看到司法对生态责任的郑重承诺;当干警行至湖畔江边、走入街巷邻里,他们把法条里的文字变成街坊邻里听得懂的真实案例。这种“请进来”与“走出去”的融合,让生态保护的法律意识,从“听说”变成“做到”,从“旁观”变成“参与”。
一草一木皆可贵,一言一行皆关生态。每个人都是生态宣传员,多一份敬畏、多一份自觉,主动带动亲友爱护河湖、善待草木,让绿色理念悄悄扎根心底,让护绿爱绿成为一种默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二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化,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
风有信,水有声,山河生长自有力量,生态守护久久为功。从理念传播到司法守护,从依法惩戒到生态修复,法院以法治笔触,细细描摹着青绿山河的动人模样。新的法治篇章已然开启,愿我们与法治同行,与自然共生,让水清岸绿常驻,让每一寸土地皆生机盎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