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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想卖就卖?“油”不得你!

作者: 金晓燕     时间:2021-05-26 阅读:1377

夏日炎炎,气温攀升,但却有人枉顾汽油易燃易爆特性,无视自己和周边群众安全,非法存储、倒卖95号汽油,最终获刑。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住在亭六眼冲的居民们时常能在邻居陈某的楼道内闻到阵阵汽油味,因天气炎热,居民们担心存在安全隐患,拨通了警方电话。随后就在陈某的房屋内查获了汽油266桶,净重达1900余公斤。现场的群众及民警不禁捏了一把汗,因为现场完全没有达到安全储存汽油的标准,且周边居民众多,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随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又在陈某的小轿车中,查获汽油 29桶,净重200余公斤。

法院审理

亭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10月,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情况下从非法途径购进95号标准汽油,并通过微信及现金交易方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多次向周边群众销售汽油,非法经营数额近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示

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买卖、加工、运输成品油等工作,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此类行业。且市场上非法经营的油品质量不稳定、杂质多,长期使用将对汽车的发动机造成严重损害,更重要的是,非法经营的油品储存条件往往不达标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广大市民朋友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使用非法经营的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