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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履行难 保全措施来帮忙

时间:2021-02-07 阅读:1018

做买卖讲究的是一个信用,拖欠货款迟迟不还,终究不是经营之道。临近年底打工人等着工资过年企业也希望资金回笼周转如果遇上买卖合同纠纷本应支付的货款却未支付企业该怎么办呢?

2021年1月猇亭法院受理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杨某某在原告处购买挖掘机一台,但杨某某提走挖掘机后还剩下10余万元货款未支付,在多次催缴无果后,机械公司无奈求助法院,立案后原告立即通过网上保全系统申请财产保全,在发现被告银行账户上金额不够保全申请的数额后,猇亭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奔赴被告所在地襄阳市保康县马良镇进行挖掘机扣押,找到被告杨某某后其态度坚决,拒绝调解支付货款,执行法官遂将挖掘机扣押拖回院。

杨某某这才意识到,这笔账他是“赖不掉”的。如果不还清货款,不仅取不回挖掘机,还有可能被列入“老赖”行列。于是杨某某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宁晓云的组织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直至深夜,双方当事人签字领完文书后才离开法院。

保全措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可以促成被告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要求和解,还可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使法院的判决、裁定得到切实履行。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保全既可以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决定。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提起诉讼前也可以申请向法院财产保全。但诉前保全执行完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所作保全裁定的范围仅仅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保全虽有效,但申请有误的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哦。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