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不治身亡疑为医疗事故 猇亭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2012-12-17 阅读:2876
12月10日,猇亭法院主持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医疗单位宜昌市某人民医院赔偿患者家属梁某等经济损失11万余元。12月15日,梁某家属已领取了足额赔偿款。
2012年5月7日17时,梁某(女,殁年40岁)因腹痛到宜昌市某人民医院就诊,经注射治疗后感觉疼痛减轻就回家了。当晚8时许,梁某再次感觉腹痛,遂返回就诊,医院方安排梁某接受住院治疗。次日晚8时45分,宜昌市某人民医院对梁某进行胆结石手术。5月9日上午,梁某在宜昌市某人民医院的建议下转院到宜昌市某中心医院治疗,7月4日不治身亡。梁某家属认为,宜昌市某人民医院、宜昌市某中心医院这两家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梁某死亡,为此起诉要求上述两家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60万元。
猇亭法院审理中抓住鉴定环节以明辨是非,就患者家属方与医院方一开始就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分歧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分配举证责任,确定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司法鉴定,依法委托同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进而邀请鉴定人参与协调化解,最后促成案件调解结案。(供稿人: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田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