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好执破融合改革“先手棋” 助力市场资源配置“满盘活”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5-07-28 阅读:291
宜昌市猇亭区是宜昌市新城区、工业区,多家上市公司汇聚于此,是全国闻名的化工、电缆、复合肥、新材料生产基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改革调整,少数企业受市场、技术、资金等因素影响,出现“僵而不死”“执行不能”等情形,造成阻碍产业结构升级、闲置资产、引发社会不稳定等后果。近年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紧跟辖区发展需求,积极探索执破融合新模式,更好发挥经营主体挽救和涉企执行案件清理作用,共审查、受理破产案件11起,清理债务16.23亿元,盘活资产2.08亿元,释放土地房屋面积1.5万平方米,安置职工200余人,其中执转破案件6件,涉案执行标的1.4亿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融”的机制,打通执破衔接“中梗阻”
一是更新办案理念,推动公正与效率价值导向融合。将“执转破”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召开执破融合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等5次,引导干警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推行执破融合机制对切实解决执行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院党组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根据工作实际,分解案件移送任务量、挂好案件推进“作战图”,对“执转破”工作开展全流程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层层传达责任压力;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法院从执行案件的梳理、移送、审理等全方位的指导帮扶,确保“执转破”案件“立得进、审得好、结得快”。
二是整合办案资源,推动破产与执行专业力量融合。及时调整党组分工,由一名副院长同时分管执行和破产,抽调执行局和审判庭业务骨干力量各2名,组成“执破融合”合议庭,将执行事务中心作为办案场所,集中办理“执破融合”案件的甄别、审查、立案、审理、涉案财产处置等工作,组织执行、破产人员轮岗交流2人次,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学习培训共20余次,着力培养“既善执行又懂破产”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三是优化办案路径,推动流程再造与机制创新融合。界定“标准+流程”,强化制度融合,出台《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工作方案》《“执破融合”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明确“执破融合”机制的适用范围、业务流程和办案规则,有效规范调查甄别、破产审查、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案件办理等工作流程。深化“交叉+协作”,强化程序融合,将破产审查程序前移,运用执行查控、评估等方式对“执转破”企业全面“体检”;将执行成果沿用至破产审理阶段,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
二、强化“破”的理念,铺就债务出清“集成路”
一是“预”字为先,强化风险筛查。做实经济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企业所涉执行案件数量、负债情况、股东出资情况等,加强案件甄别,通过获得申请方信息、线下调查等方式,对涉执企业开展精准画像。设立“执破融合”案件合议庭,由3名法官2名书记员负责全部执破融合案件的预审查及主办,与执行部门共同完成案件的筛选工作。坚持一案一策,强化与立案信访部门的联动,对涉群体、重大复杂敏感执转破案件重点排查,精准制定矛盾预防、处置、化解方案,严防由“破”转“信”。
二是“效”字为本,推动终本出清。充分发挥破产的概括性执行功能,“一揽子”化解相关企业尚未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债务纠纷,推动一批长期困扰执行进程的“积案”“骨头案”顺利出清。截至目前,我院通过梳理涉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移送预审查120件,其中,已完成预审查、财产调查等工作立案受理“执转破”案件5件,执行标的金额为1亿万余元,涉及执行案件41件。
三是“联”字为要,注重府院协同。自我院开展“执破融合”试点以来,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专项汇报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6次,会商疑难复杂事项近百次,建立健全改组重整、招商引资、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将政府的前期风险处置机制与破产审判无缝对接,并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对流拍的破产财产采取政府平台公司托底方式接收,加快财产处置的进程、实现“腾笼换鸟”。2024年,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破产企业科技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最终由某平台公司接收;其他拟进行执转破的企业正在与某平台公司积极对接,寻找潜在买家。
三、发挥“执”的优势,跑出破产办理“加速度”
一是用好强制措施,提升破产处置效率。发挥执行专业化优势,由执行局团队在破产财产调查、财产接管、财产查控、财产过户等方面梳理“调查事项清单”,节省破产财产调查时间;发挥执行信息化优势,为执转破案件承办法官开通执行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权限,其破产财产评估可直接沿用执行案件中财产调查结果,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工作;发挥执行财产处置优势,发挥执行事务中心阵地作用,探索执行财产一体化处置机制,将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措施、保全措施效力自然延伸到破产程序中,多措并举加快财产处置时间。截止目前,我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企业闲置厂房、设备等6680.55万元,为下一步进入破产程序奠定基础。
二是实行个债清理,推动失能主体退出。严格区分“暂时失能”与“事实失能”情形,将具有还款能力但债权清偿比例偏低的情形认定为“暂时失能”,若“暂时失能”的被执行人为股东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通过企业破产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予以出清,最大限度为“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松绑。在被执行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执转破”案件中,我院处置其财产并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后,执行局及时为法定代表人解除限高措施,最终实现了企业有序退出、经营者个人枷锁“解除”。
三是实现合力攻坚,保障债权人权益兑现。充分发挥交叉执行、联动执行优势,实现不同法院间信息互通共享。某环保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全市涉及多起纠纷,在我院涉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3件,合议庭经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执转破审查条件,因此将该案移送至宜昌中院进行破产审查,审查通过后,我院一方面告知和指导债权人向中院及时申报债权,另一方面向其他涉案法院发出终止执行告知书,确保执转破程序衔接顺畅,避免程序重复造成司法浪费。
“执破融合”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猇亭法院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猇亭法院将继续深化“执破融合”改革,通过整合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资源优势,实现两者的双向互促、一体推进,更好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案件“出清”,持续不断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