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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少报财产要担责!猇亭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 马丽     时间:2023-03-17 阅读:7392

离婚官司遇上财产纠纷“难上加难”,如何最大程度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猇亭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猇亭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情回顾】

在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系老年夫妻,二人经人介绍于1986年结婚,婚生一子一女。婚后双方修建和购置了多处房产和商铺,并共同开办了一家诊所。2007年之前因男方有家暴行为,女方多次离家出走,双方当事人曾分别在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在男方写下保证书后,均调解和好后撤诉。

2023年1月,女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结婚近37年,婚后财产涉及房产多处、共同经营的诊所、股票等财产若干,财产关系复杂。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为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厘清财产状况及分割范围,便于公正高效审理,猇亭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并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并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变成双方法定义务,极大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小法说法】

什么是夫妻财产申报令?

夫妻财产申报令是指在诉讼离婚时,一方因处于弱势地位对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了解,人民法院为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夫妻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共同财产。未如实申报的,将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等法律后果。

 

未如实申报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如未如实申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4.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最后,小法温馨提示:

婚姻应珍惜,莫要当儿戏。

离婚请慎重,诉讼讲诚信。

申报有义务,瞒报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