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2年送女友礼物27万,分手后欲讨回,法官这样说......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2-07-04 阅读:1037
520、七夕节、双十一、各种情人节...
每年都有很多属于情侣们的节日
你给“另一半”买礼物了吗?
化妆品、金银首饰、大牌包包还是大额转账
若是“有情人终成眷属”倒是一桩美事
若是两方不欢而散
送给对方的礼物和钱财能要回来吗?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小伙王某与被告女子李某于2019年1月经由朋友介绍相识,同年2月确定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小伙为讨女友欢心,经常向其发红包表达爱意,并为其购买价值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的品牌包、太阳镜、首饰、化妆品、衣物等。男方父母考虑到女方主动要求并且双方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便交给小伙13万元为其购买新车,小伙将交了首付的奥迪车辆登记在了女友名下。
但好景不长,2020年9月,双方出现矛盾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沉浸在痛苦中的王某仔细一算,恋爱期间自己为女友竟花费了27万元,他认为,自己与女友已分手,女友应当归还自己恋爱期间为其购买的车辆、礼物、钱款等。随后,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车辆、上门红包、金银首饰等共计27万元。而女方却认为,双方没有正式婚约,只是属于恋爱关系,男方诉称的车辆及其他财产都是男方自愿赠与,无权要求女方返还。
法院认为:双方恋爱交往期间,为达到与李某结婚的目的,王某出资购买轿车,支付车辆首付款、购置税等13万多元的费用明显超出男方的工资收入水平,且费用来源于男方父亲的转账,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该费用具有彩礼性质,属于婚约财产,同时,男方短期内两次赠送女方两枚价值较大的戒指,均具有缔结婚姻的特殊意义,女子李某应返还男方。
而男方在与女方恋爱期间的其他转账和购置的其他物品,均属建立和维系感情、联络和表达爱意的一般性恋爱赠与,尚未超出合理范围,因此,男子其他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恋爱本是世间美好的事情,恋爱观是一个人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具体体现。本案中,男子为了与女子确立并巩固恋爱关系,多次向女方转账并购置大额财物,此种以金钱维系爱情的方式并非维系正常恋爱关系的正确路径。正确的恋爱价值观应当是健康的、单纯的,建立在双方真挚感情上的,虽然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稳固关系的赠予行为属于正常现象,但也要在保持对爱的感性追求的同时秉持理性分析,恋爱需要理智,送礼更需要三思,确保在正常消费和礼尚往来的能力范围内赠予财物,别让美好真挚的爱情沾染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