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放日】代表委员进法院 感受司法零距离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2-07-28 阅读:438
为深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努力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2022年7月28日上午,猇亭法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件和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防队员、公安民警和社区代表等35人走进法院观摩庭审,“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和司法过程。
庭审中,猇亭法院首先审理了被告人杨某袭警罪一案,被告人杨某于1月12日晚,参加好友生日宴请时,醉酒打砸碗盘引发报警,两名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将杨某送至医院醒酒,杨某拒不上车,并用拳头击打民警A头部,到达医院后又用脚蹬踹民警B腹部,经鉴定:民警A伤情为轻微伤。
紧接着又审理了被告人肖某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肖某于2022年1月14日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5mg/100ml,2月24日被取保候审;5月2日晚,肖某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59mg/100ml。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参与人员聚精会神聆听庭审全过程。
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经审理,猇亭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袭警罪,这是本院审理的第一起袭警案。
被告人肖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合议庭退庭评议
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群众通过零距离观看庭审活动,切身了解案件审理、辩论、宣判的全过程,感受到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
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是一次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课和警示教育课,用反面案例“活教材”教育人,提升了法纪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的意识,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以案释纪、以案促改,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