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法说法】直播间的“家人们”竟是网络水军...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3-10-24 阅读:4751
近日,一条砀山警方打掉13个水军窝点的案件冲上各大社交平台热搜,在一个简陋的房间内,居然有6台电脑和26000余部手机为各个直播间提供非法引流服务,网友直呼:黑幕太多,真刑!
什么是网络水军呢?
网络水军是指在网络中针对特定内容发布特定信息的、被雇佣的网络写手。网络水军通常简称水军,又名网络枪手,他们通常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中。他们通过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发布、回复和传播博文等对正常用户产生影响。
“网络水军”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之事,但是“网络水军”的黑产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也野蛮生长。一开始的“单兵作战”逐步到“规模团战”,从侧面的舆论引导到直接正面的黑公关,从小额敲诈到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的巨额勒索,“网络水军”越发肆意地扰乱网络秩序。自媒体的兴起之下,网络平台极低的准入门槛更是让“网络水军”得寸进尺,以更大的曝光换取更多的非法收益。
“网络水军”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网络水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1)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上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或有偿提供删除信息等服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涉嫌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并没收财产。
(2)在网络上发布负面贴文,以删帖为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网络上散布或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作为网络空间的使用者和参与者
网民要做好自我管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避免造谣传谣、恶意炒作
违规营利等侵权行为
千万不能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