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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法院: 做细立案“容缺受理” 将便民诉讼“进行到底”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3-05-09 阅读:13534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提升立案登记工作效率,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积极建立健全立案容缺办理机制,通过“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建立集受理、办理、反馈、回访为一体的工作闭环,确保群众立案“最好不用跑、最多跑一次”。

一、立案容缺

对于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或者基层人民法庭立案的当事人,首次接待的立案人员应负责解答有关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释明。对立案材料或相关手续不完备的,但符合《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立案可容缺的材料》清单内容的,指导当事人进行补充,详细记录申请立案人信息、联系方式便于后续跟踪服务。

二、一次性告知

猇亭法院根据民诉法的要求,制作《猇亭法院网上立案可容缺的材料》,将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所需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避免当事人立案时出现“来回跑”“重复跑”“多次跑”等问题。对于不适用立案容缺受理的案件,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诉讼材料和最后期限,并根据当事人补齐、补正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三、跟踪回访

按照立案容缺事项处理进度跟踪记录表,由工作人员在补正期限前联系申请立案人,进一步提醒应当补正的材料及最后期限,并将跟踪回访情况记录添加到台账中,避免因错过补正期限而导致立案不成功的风险发生。对立案前仍希望调解的当事人,在征得申请立案人同意的前提下暂缓立案,将纠纷委派至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自动完成立案移转。

2022年至今,猇亭法院通过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立案250件,机制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的效果”,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立案的效率,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