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姐姐有义务抚养幼弟吗?
时间:2021-04-12 阅读:3589
近日,由殷若昕执导,张子枫领衔主演的剧情电影《我的姐姐》在各大影院热播。影片中,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的父母在姐姐安然(张子枫饰)强烈反对下执意生下弟弟,但在姐姐成功考研去北京马上就有一个光明出路时,父母不幸车祸身亡,给她留下了年仅六岁的弟弟。原本已经明确人生规划的姐姐,面临着要抚养年幼的弟弟,还是追求个人理想的艰难抉择。
随着电影的热映,“成年姐姐有义务抚养幼弟么”这一话题被炒上微博热搜。有网友认为:姐姐不需要抚养弟弟,因对其没有监护责任,姐姐有权利追求自己的生活;也有网友认为:“长兄为父”的道理从古至今如此,父母双亡后姐姐理应承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这三类人应当按照上述顺序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依照上述顺序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监护人,或者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定的的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综合各方面情况,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的答案是明确的,而在道德层面,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被称为“手足”的兄弟姐妹之间,怎样才能相扶相助?小法在此首先纠正一个法律概念,兄弟姐妹之间是“扶养”不是“抚养”。而且所有义务的履行都需要义务承担者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如果成年的哥哥姐姐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为继,当然无法履行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因此,解决此类问题既要靠法律规范,也要靠道德约束,还要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