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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订货,欠付的货款能要回吗?

作者: 猇亭法院     时间:2026-08-26 阅读:29

生意场上,电话一聊就下单、熟人合作先供货后付款的情况屡见不鲜,但一时省事可能带来有理说不清的情况,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拖欠的货款还能要回吗?

买卖双方系长期合作关系,因买方资金周转需求,向卖方申请赊账采购货物,卖方为买方开通了相应赊购授信额度,买方收货后也出具了欠条,卖方业务员为该笔欠款提供了担保。后多次催收无果后,卖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欠条和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但买方辩称该证据仅能证明其享有对应额度内的购货权限,无法直接认定为真实的欠款依据。

没有签订正式订货合同,也无规范货物签收单据,怎么确定真实的货款金额?承办法官审查发现核心对账凭证缺失,且担保人业务员已离职远在外地,首次开庭缺席导致事实核查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线上联络渠道与业务员耐心沟通,向其释明案件利害关系,主动引导其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参与诉讼,同步指导业务员整理提交了在职期间和买方的送货聊天记录、私下对账的原始凭证,一步步补全了关键证据链,最终让买卖双方对剩余的欠付货款事实均无异议。在此基础上法官趁热展开调解,在多次磋商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被告承诺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此类货款纠纷在商事交易中十分高发,看似不起眼的单据疏漏,往往会导致企业对账无据、催款无凭,甚至面临货款无法追回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也就是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一定代表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如签收送货单、收货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买卖合同交付货物并当场验收货物的义务,法院会结合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否存在。但为了避免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和涉诉风险,能够签署书面合同的尽量签署,确实不适宜签署的,要留存以下关键证据:一是规范单据填写,完整列明货物明细、交易金额、付款规则,要求有权签收人签字盖章。二是完善合同条款,明确送货单为结算依据、指定签收人及授权效力。三是留存完整证据链,妥善保管物流单据、沟通记录、对账单、发票等材料,异常情况及时书面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