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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杂草烧不得!

作者: 方向明     时间:2020-05-09 阅读:1855

俗话说:放火烧山,牢底坐穿。日前,猇亭某居委会居民朱某因失手一把火,烧毁他人山林,虽说未判坐牢,但也给受害人赔偿了3.5万元。

烧杂草 不慎烧毁同村居民山林

2019年8月,朱某在自家园田焚烧杂草时,因突起大风,引燃同组居民董某、董某某的山林。虽经全力扑救,但仍造成董某、董某某大片山林毁损,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

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居委会多次主持调解未果。2019年10月,董某、董某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猇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赔偿董某30000元、董某某12000元,在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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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送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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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送款上门

巧执行 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付款期限届满,朱某仅支付少部分赔偿款,董某、董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执行法官通过电联一一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在得知申请执行人董某已年愈八旬、行动不便,情绪偏激时,疫情一好转,执行员便第一时间主动上门主动说服解释。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同组居民,为维护邻里关系和社区和谐,执行员未直接采取网上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而是先后3次到被执行人朱某家中上门,讲道理、释法律、谈人情,最大程度争取其自觉履行。

执行员的真心感化了当事人,被执行人与两位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朱某赔偿董某25000元、董某某10000元,当场付清。随后,执行法官将赔偿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

法官说法田间杂草烧不得!

焚烧田间杂草,过失引起火灾,根据造成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要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般火灾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风干物燥,田间地头,一旦发生火灾容易扩大蔓延,造成较大损失。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提高野外防火意识,远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你知道吗?

民事责任方面。要承担火灾需要修缮场所和设备设施费用、重置物品所需费用、人员受伤救治和死亡后事处理所需费用以及其他灾后处置所需费用等。

承担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火灾造成严重损失或者重大人员伤害或者重大影响的,要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同一般火灾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样;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